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九善堂中医研究院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192号。
信息显示,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通市监处罚〔2023〕19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九善堂中医研究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赫赤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成立。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27
处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北京化工研究院(北京化工研究院官网)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考研资料网 » 北京化工研究院(北京化工研究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