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河子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共计79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者;
4.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拟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公示期:2023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欢迎广大师生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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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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