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校(研究生学校排名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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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男子是一名在校研究生,两年前在宾馆和一名失足妇女发生关系,一个月以后,女子被警察抓获,在审讯的过程中,女子供出了男子,随后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3日,警方把男子被拘留的情况通报给了所在的学校,学校给予男子开除学籍处分。

男子对学校的处分不服,他认为自己只被警方拘留3日,处罚相对较轻,而学校的开除处分则太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最终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作为一名在校研究生,天之骄子,竟然不能控制自己的私欲,有这种不良爱好,和自己的身份太不相符。也有网友表示,卖淫嫖娼虽然违法,但是并不构成犯罪,学校竟然直接开除,这样的处罚太重了。



从法律上来说,卖淫嫖娼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且对于卖淫嫖娼行为,要通知家人和所在的单位。

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只要在校学生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就可以开除学籍,因此学校做出的开除处分完全合法。



对于学校做出的处分,一般情况下要先到教育主管部门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本案中的法院之所以驳回男子的诉求,主要原因在于学校做出的开除决定符合程度规定,并且高校拥有教育自主权,在高校没有明显违法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更改学校的处分的。

总之,本案中这名研究生的所作所为,突破了普通大众对大学生的认知,被开除以后,不管是起诉还是上诉,都只能是丢人现眼,而不会有实质性改变。

最后欢迎大家多来看老洋,遇事不慌张,办事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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